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張瑋)“考慮到入駐夢工場企業的業務規模不同,夢工場將入駐平臺分為‘苗圃、孵化器和加速器’三個層面。其中,對入駐苗圃的初創型團隊或個人(未註冊成為企業)無註冊資本要求,這也意味著‘拎包即可入住’。”12月7日,前海青年創新創業夢工場將正式開園。20日,前海管理局發佈《前海青年創新創業夢工場入園企業管理辦法(暫行)》(以下簡稱“暫行辦法”),深港以及國際創業青年即日起可按此規申請入駐夢工場。
  據悉,“暫行辦法”即日起實施,有效期一年。
  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優先入駐
  根據“暫行辦法”,入園企業和個人所從事的領域,首先必須符合《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準入目錄》和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》。其次,創業人員所從事的項目要技術含量高,具有一定的創新性,項目產品必須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條件;產權(含知識產權)明確。再者,創建的企業法人代表要由創業者或創業團隊人員之一擔任,創業者或創業團隊須占有企業一定比例的股份。
  考慮到入駐夢工場企業的初始發展程度、業務規模不同,夢工場將入駐平臺分為“苗圃、孵化器和加速器”三個層面,在入園企業的註冊資本,原則上入駐孵化器的企業註冊資本為5萬—200萬元人民幣(實繳),企業成立時間應不超過2年;入駐加速器的企業註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人民幣(實繳),企業成立時間應不超過5年。而入駐苗圃的初創型團隊或個人(未註冊成為企業)則無註冊資本要求。
  前海管理局還強調,前海青年夢工場註重知識產權保護,鼓勵獲得“千人計劃”、“孔雀計劃”、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獎項、中國(深圳)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,或擁有發明專利、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企業或個人可優先申請入駐。
  期限內未實現預期孵化限時搬離
  該局表示,企業或個人在入駐夢工場後可享受六大優惠待遇,包括辦公場地租金減免、滿足條件的企業和個人可以申請夢工場專項基金;享受前海企業稅收及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等。
  “暫行辦法”還規定,入駐苗圃的個人,孵化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;入駐孵化器的企業,孵化期不超過3年;入駐加速器的企業,孵化期不超過2年。而一旦創業企業經過1—3年的孵化,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健全的財務制度,具備“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;經營狀況良好,主導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模,年總收入達500萬元以上,且有1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和自有資金;實現產品銷售,孵化期間銷售收入年平均增長率超過30%;獲得天使投資、VC投資或PE投資”任一條件的,即被認為有了畢業條件。
  “畢業後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,如需謀求更大發展的,夢工場將與產業園及相關產業基金銜接,幫助企業儘快實現規模化發展。但因客觀或主觀條件發生變化,創業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未能實現預期的孵化目標,將終止孵化,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內搬離夢工場。”
  合作平臺評估“不合格”將被勸退
  為了讓夢工場的創業企業獲得更好的服務,夢工場還將引進“有志於從事青年創新創業服務的香港機構或專業團體;具有香港青年創業成長故事且業績顯著的國內外機構;具備整合創新創業資源能力且能引進香港青年創新創業團隊,以及有能力為其提供配套服務支持的國內外知名機構或專業團體”的一些“合作平臺機構”,並對其進行考核評估。
  “暫行辦法”稱,評估結果分“優秀、合格、有待改進、不合格”四種。首次評估是自合作平臺機構入園之日起滿12個月,評估合格的,下一次評估將隔12個月;有待改進的,則隔6個月就要再次評估。
  “如入駐後,合作平臺機構有‘未按要求開展服務或所分配場地長期處於空閑或關閉狀態,或服務長期處於停頓狀態;人員數配備不夠,在夢工場內經常只有1名人員駐守或無人駐守;長期被創業企業或個人投訴,或年度滿意度調查低於50%,以及終止實施合作協議’情況之一的,就視為評估不合格,將被直接勸退。”該局強調。  (原標題:初創型團隊零資本入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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